丨公开文件
丨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1、认证申请
1.1管理体系申请方应向深圳国信通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GXT)提交一份正式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附录:
1.2GXT 向申请人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1.3申请组织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的规定或承诺,在有要求时,接受 CNAS 的见证评审及确认审核,并提供必要支持。
1.4GXT 在收到申请组织申请材料, 经合同评审后,在 30 天(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5 个工作日/HACCP10 个工作日内)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
1.5双方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1.6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
2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2.1受审核方进行审核准备:在现场审核前, 申请组织(受审核方)按拟申请认证的标准建立的管理体系,其运行时间在现场审核前至少应达到 3 个月以上,并至少进行了一次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体系已实施了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2.3当有见证或相关主管部门等要求需安排观察员参与审核时,GXT 应提前将相应信息告知审核方,申请方应予以配合,接纳观察员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3、现场审核
审核组依据受审核方选定的认证标准, 在合同确定的产品范围内审核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主要程序为:
首次会议通常由审核组长主持,客户的最高管理者、接受审核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组成员和陪同人员参加首次会议。首次会议主要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说明审核目的、依据文件和审核范围、审核方式、程序、确认审核计划、有关审核可能被终止的条件的信息和各项安排以及需要澄清的问题。如申请组织要求时, 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3.2实施现场审核
3.2.4初次审核时,一阶段审核发现不符合,组织应进行整改,当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二阶段现场审核。如果一阶段审核证据表明不能按照预先策划的二阶段审核时间进行时,组织应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确定二阶段审核时间。
3.3审核组进行内部评定,对不符合项做出属于严重或轻微的评定,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做出全面评价。
3.4对不符合项类型评价的原则是:
3.4.1严重不符合项主要指:管理体系与约定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不符; 造成系统性、区域性严重失效的不符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3.4.2轻微不符合项主要指:孤立的人为错误,文件偶尔未被遵守,造成的后果不严重, 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不符合等。
3.5.4建立并实施的管理体系不符合标准要求,短期内不能采取纠正措施解决,不同意推荐认证注册。
3.6向受审核方领导通报审核情况,确认不符合项,听取意见后确定审核结论。
3.7.2对纠正措施实施结果派审核组成员到受审核方现场验证;
3.7.3对纠正措施结果需经历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其有效性时,可结合下次监督审核时验证。
4、认证批准
4.1.10如果初次二阶段审核结束后 6 个月内不能对严重不符合的纠正及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则应在推荐认证前再实施一次二阶段审核。
4.2申请组织(受审核方)不符合项经审核组验证合格关闭后,GXT 各事业部对审核结论进行认证决定评定, 认证决定由未参加该项审核过程的人员做出。
4.3按合同约定缴齐认证费用后,方可批准认证注册。
4.4总经理/授权人批准认证决定,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
4.5GXT 各事业部负责认证合格后注册登记,颁发认证证书, 并在 GXT 的网站上公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4.6认证公告的内容包括:获证组织名称、注册号、认证标准、认证范围、地理位置(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证书有效期等内容。
4.7对不能批准认证的单位,经总经理批准签发不合格通知书, 说明未能通过的理由, 企业再次提出申请, 至少需经 6 个月后才能受理。
5、认证证书的转换
5.1GXT 承认其他已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遵循非歧视性原则受理申请人(已获证组织)申请转换成GXT 颁发的认证证书。
3)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4)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时;
a)转出机构的证书可以在CNCA 网站查询并处于有效状态,且获证组织出具声明时;
b)转出机构的证书不能在CNCA 网站查询,且获证组织出具声明时;
c)转出机构的证书处于无效状态,且获证组织出具声明时;4)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获证组织认证证书。
通过访问评审表明申请组织(已获证组织)符合 5.2.3 要求或申请人体系运行有较大差距,不宜直接转换,尊重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视作新客户受理并按照初审进行,则认证证书有效期重新算起。
基本资料 |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存在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企业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也可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证件代替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须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需要时); □临时场所清单(如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在建项目清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公有云中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基于 ISO/IEC20000-1 的服务管理体系的临时服务点); □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化信息:方针、目标、范围、组织为过程运行及沟通而保持的信息, 必须提供:组织简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图)、人员情况和职能分工、过程路线图/工艺流程图/过程描述(应明确说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其有关的过程文件,如:风险控制情况、对 IT 的应用等 □排污许可证(需要时); □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时) □环评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资料(验收批复或验收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结果(必要时); □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如出于安全和/或保密等原因,存在时); □附表一 管理体系覆盖分支机构情况登记表。 |
质量管理体 系、工程建设施工组织 |
□与产品/服务有关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清单包括强制性标准清单(必要时); □作业文件或作业文件清单(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说明书;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适用时) □近期国家、行业产品/服务监督抽查报告;(如发生) □ 出口国或地区的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法规清单(必要时提供法规)(适用于国内不销售仅供出口使用)。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厂区平面图(包括:污染物排放点分布图); □环境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对应至每一职责部门或运行活动单元、涵盖三种状态和三种时态); □国家及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名称、编号、发布版本/时间)清单。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厂区平面图; □识别的与过程有关的主要危险源和 OHS 风险评价清单(对应至每一职责部门或运行活动单元、涵盖三种状态和三种时态) □在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危险材料(应包括名称、危险性描述、使用量等) □国家及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名称、编号、发布版本/时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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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可的认证证书; |
申请认证证书转换组织补充资料 |
□上一次审核(初审/再认证)报告、随后的监督报告和审核中的不符合项报告单及采取纠正措施关闭情况的证实性资料; □收到的投诉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存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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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规性方面与监管部门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存在时) |
注:1.请在提供的资料前打“×”。 2.扩项申请时,需提供因扩项而增加或变化的部分、有时限要求的证明性文件。 |